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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:
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加快科技政策落實落地,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,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,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,根據《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》(國科發政〔2017〕115號)、《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》(國科火字〔2022〕67號)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《關于開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廳企業函〔2024〕244號)的要求,現就開展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企業參評要求
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,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)“科技型中小企業”板塊(以下簡稱“平臺”)注冊并填報企業相關信息,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佐證材料,并保證所填內容和提交資料準確、真實、合法、有效。如有弄虛作假行為,取消本年度評價資格,且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價。
二、評價工作相關要求
各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(以下簡稱“各區主管部門”)要認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:
。ㄒ唬⿲⒃u企業材料進行全面審核。各區主管部門應對所轄區域企業填報資料和佐證材料進行審核。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,由市科委公示10個工作日。公示無異議的企業,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(以下簡稱“信息庫”)并在平臺公告。
。ǘ⿲Σ糠制髽I進行實地核查。本年度參評企業如符合以下情況,各區主管部門應在公示前組織開展實地核查:
1.職工總數為5人及以下的企業。
2.科技人員占比90%及以上,且職工總數50人及以上的企業。
3.過去三年曾有嚴重違法失信、撤銷入庫編號等情況的企業。
。ㄈ┙M織開展入庫企業集中抽查工作。市科委組織各區主管部門開展年底集中隨機抽查,按照不低于5%的比例對全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申請材料核驗,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撤銷編號。
。ㄋ模⿵娀u價工作督辦機制。各區主管部門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監督方式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,及時核實處理擬入庫企業公示異議、投訴和舉報信息。
。ㄎ澹┳龊媚甓仍u價工作總結。各區主管部門應及時總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,包括評價工作開展情況、實地核查工作情況、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情況、地區出臺相關政策及落實情況、主要經驗和做法、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。
三、時間安排
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于6月27日啟動并開放平臺,9月30日停止企業信息填報,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擬入庫企業公示,12月15日前完成入庫企業集中隨機抽查和相關處理工作,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評價工作總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