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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(第四批)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臨港管委會、化工區管委會、長興島管委會,各區經委(商務委)、科經委: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《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》(工信部企業〔2022〕63號)《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》(滬經信規范〔2022〕8號)要求,現就2023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條件標準 (一)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; (二)符合《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》; (三)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,提供的產品(服務)不屬于國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類,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(含網絡安全、數據安全)、質量、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; (四)堅持企業自愿原則,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。 二、組織實施 (一)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(http://www.ssme.sh.gov.cn,以下簡稱“服務云”)進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,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。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,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《2023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》(見附件3),并報送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。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。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,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、實地抽查,審核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。 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,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,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。 (二)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2020年申報(復核)通過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于本次開展復核。企業登錄服務云平臺,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表、上傳相關佐證材料,完成復核。企業向所在區提交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紙質材料(參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)。 三、工作要求 (一)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,加大宣貫力度,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,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。 (二)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,堅持條件標準,嚴格審核把關,確保申報質量。 (三)時間要求:各區應于12月4日前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推薦函、匯總表及申報表(附件2、3,加蓋公章,不含佐證材料)各一份報送至大木橋路108號,企業相關申報材料各區應備案待查(推薦函和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至郵箱zjtx_sh@163.com)。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登錄服務云平臺完成線上審核工作。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。 (四)對符合簡單更名要求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,請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企業參照《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簡單更名審核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及時報送更名申請材料。 |